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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公主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515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公主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主要包括:

 1.本部门领导及分工等情况和下(直)属机构等情况;

 2.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3.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4.本部门各项业务的政策依据、服务对象、办理材料、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

 5.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6.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通过网站和公示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进行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公主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国庆节之后下午时间改为13:00-16:30

 联系地址:公主岭市庆丰街208号

 联系电话:0434-6092200邮政编码:1361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公主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公主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